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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第16期《市中区多措并举加强“街道调解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05-10-11 被阅览数:0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司  法  信  息

第十六期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2005年9月29日

市中区多措并举加强“街道调解中心”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的意见》精神,更好地发挥街道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我区多种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街道调解中心规范建设:
明确工作职责。市中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下文,成立市中区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在区司法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指导办公室,负责全区矛盾纠纷情况控制、督查督办、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赋予街道调解中心矛盾排查调处的分流指派权、调处调度权、督查督办权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建议权。
     加强制度建设。我区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矛盾情况报告、矛盾纠纷交办督办、矛盾纠纷完善调处和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联动联调、考核奖惩六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工作流程,统一了调解书制作式样,真正实现调解中心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了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加大硬件投入。在全区规范化建立司法所的基础上,每个司法所都落实了3间办公用房(60平方米),各街道调解中心均达到四室要求,即办公室、调解室、值班室、档案室。全区8个街道108个社区90%实现了矛盾纠纷信息传递网络化,纠纷信息员足不出户即可上报纠纷情况,不仅方便快捷而且实现了无纸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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