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息第17期《市中区细化量化“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标准》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2005年9月29日
为促进街道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我区针对城区工作特点,对“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制作了百分考评办法,并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中区”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该百分考评办法共分办公条件与场所、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四部分。办公条件与场所部分占40%,要求办公用房须达3间(60平方米)以上,配备微机并与市中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网络联网,“12348”法律咨询电话发挥作用,规范设置调解庭等,达不到标准的相应扣分。人员配备占25%,要求“街道调解中心”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司法所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居村设有调解小组、信息员。制度建设占15%,要求建立矛盾纠纷受理范围、矛盾排查、情况报告、矛盾纠纷回访等十二项制度,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不上墙的要扣分。档案部分占20%,要求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人员档案,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帐,并使卷宗、档案整理规范、分类明确。该考评办法的发布使我区“街道调解中心”建设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区街道调解中心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