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文件
济区普办发[200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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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搞好建设
“平安中区”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山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打霸恶、优环境、保平安、促发展”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在建设 “平安中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平安中区”建设深入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普法办的要求,定于4月份在全区开展建设“平安中区”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集中开展春季严打整治行动和全市“打霸恶、优环境、保平安、促发展”专项斗争,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和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为建设“平安和谐中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
今年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建设‘平安中区’,构建和谐社会”。
围绕这一主题,重点宣传:
(一)建设“平安中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宪法、刑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房屋拆迁条例及其他与建设“平安中区”、维护社会稳定、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民法通则、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突出抓好新修订的《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群众运用正确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整顿和规范信访秩序。
三、活动方式
(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4月17日上午9:00—11:30在文化广场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每个宣传点都必须有一条横幅,两块以上版面,备好法制宣传资料。区司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局、观音阁街道办事处各准备一辆宣传彩车,上午9时按时到市司法局院内集合,参加市宣传车队,进行巡回宣传。
(二)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在《大众日报》举办的“建设 ‘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法律知识竞赛”。届时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周密组织,积极参加。
(三)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营造法制宣传的舆论氛围。同时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展示宣传版面、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解答群众咨询、以案释法、播放录音录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四、几点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法制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搞好组织协调,周密安排实施,确保宣传活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扎实有效。
(二)要把开展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阵地,搞好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进校园”和“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附:建设“平安中区”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
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宣传月活动 通知
抄送:市普法办公室,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存档
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2005年4月12日印发
建设“平安中区”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
标 语 口 号
1、建设“平安中区”、构建和谐社会;
2、推进“平安中区”建设,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3、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平安中区”建设;
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自觉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
6、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
7、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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