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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区普办发[2005]5号《关于加强〈法治之窗〉通讯员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5-10-18 被阅览数:0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济宁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济宁市市中区广播电视局 文件

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济区普办发[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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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法治之窗》通讯员管理的意见

 

我区有线电视台《法治之窗》栏目开播十年来,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受到城区群众的普遍好评。为加强《法治之窗》通讯员队伍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把《法治之窗》栏目办得更好,特制定本管理意见。

一、通讯员设置

各街道办事处、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至少要推荐一名《法治之窗》通讯员。通讯员要热爱通讯报道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经区普法办审批后,统一发放通讯员证。

二、通讯员职责

《法治之窗》通讯员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和谐中区”这个大局,按照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宣传全区各级、各条战线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青少年、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守法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各级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做法和经验;宣传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做法和经验;宣传依法治理包括依法治村(居)、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的做法和经验;宣传在法治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提供法治新闻线索,挖掘法治素材,等等。

三、主要任务

《法治之窗》通讯员要经常与区普法办公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每名通讯员每月要为《法治之窗》提供二条以上的法治信息(全年24条)。信息统一报区普法办公室。

四、日常管理

区普法办公室将每季对用稿情况进行通报,凡没有按要求上报法治信息的,区普法办公室将进行通报批评,3次被通报批评的要责成其单位对通讯员进行调整。

五、考核评比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普法办公室把《法治之窗》用稿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扣分。同时,《法治之窗》栏目组将对法制宣传通讯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认真履行职责,上报信息及时,质量好,采用率高,宣传效果好的通讯员进行表彰奖励。

 

         济宁市市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济 宁 市 市 中 区  广 播 电 视 局     

                         济 宁 市 市 中 区  普 法 办 公 室

 二○○五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普法宣传      法治之窗       意见        

抄送:市普法办公室,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       存档                      

济宁市市中区普法办公室                               2005年6月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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