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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息第1期《抓排查、重调处、促稳定》


发布时间:2006-3-30 被阅览数:0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司  法  信  息

第一期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2006年1月5日

抓排查  重调处  促稳定
                         —市中区在春节、“两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严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全省集中严打整治行动扎实开展,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稳定,市中区司法局就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司法干警及基层调解员以饱满的热情、旺盛的斗志投身到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活动中去。
    要求各街道司法所调解中心一是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时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坚持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办事处,就地化解的原则。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做到有领导包案,有专人负责,有具体调处方案,有明确调处时限,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而酿成大的事端,影响社会稳定。三是要坚持重点排查和一般排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排查婚姻家庭、邻里、拆迁安置等常见性纠纷和群众关注并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尤其要密切注意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群体,欠缴养老金、企业改制、拖欠职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及弱势群体中容易引发群体性、突发性的问题。四是要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化传递及报告制度。及时对本辖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五向区司法局书面报告一周情况,并附典型案例;每月末(28日前)对当月活动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综合分析各类矛盾纠纷数量变化和发展态势,提出相应对策,并报送数据翔实、内容全面、分析透彻的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排查纠纷信息,要求当天输入市中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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