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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区司发[2006]16号《关于迎接市司法局对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6-29 被阅览数:0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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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市司法局对全区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
      为进一步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厅决定对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为迎接此次检查,区局决定近期对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与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司法所是否单独设置;编制部门是否有批文;以县、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是否理顺;人员编制特别是司法行政编制是否到位;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达到3人以上并做到专职专用等。(二)队伍建设方面:司法所长是否为国家公务员,职级待遇情况;在编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结构是否合理;符合条件的司法所是否成立了党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是否形成制度,整体素质是否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三)业务建设方面: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作用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尤其是调解网络体系是否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是否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工作是否实现了规定目标等。(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达到省厅规定的要求;是否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施;建设资金争取情况,办公经费是否落实等。
      二、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6月26日开始,7月15日前结束。6月26日至7月2日,各司法所进行自查;7月3日至6日,中区进行普查;7月7日至15日,市局将组织两个检查组对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
      三、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措施下移的重要举措,事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各司法所要站在筑牢“第一道防线”、建设“平安山东”、“平安济宁”、“平安中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各司法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找准不足、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并于7月2日前向区司法局写出书面报告。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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