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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区司发[2006]21号


发布时间: 被阅览数:2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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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司法局
《关于积极参与非正常上访“百日整治会战”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
    现将市司法局《关于积极参与非正常上访“百日整治会战”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积极抓好落实,并于8月2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二00六年七月三十日
 
 
 
 
济宁市司法局文件
 
济司办[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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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参与非正常上访“百日整治会战”
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正常上访“百日整治会战”活动,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及时排查、超前预防的工作方针,把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放到首位,特别是针对那些重大、复杂、群体性的矛盾纠纷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在排查和预防上要保持高度警觉性,实行循环式、不间断地排查,随时发现矛盾纠纷及非正常上访的苗头和隐患。
    二、保证信息的上下畅通。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长、调解员、信息员的作用,认真建立和完善各类矛盾纠纷的情况报告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以及非正常上访案件在做到有效控制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上级党委、政府,保证信息上下畅通。
    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一定要认真对待、逐一调处,决不能掉以轻心,以免使小问题变成大纠纷,引起上访事件。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在活动中的作用,统一整合有关部门的力量,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好一方平安。
    望各县市区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并于8月23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市局基层处。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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