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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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国庆节期间开展民间矛盾纠纷
大排查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企业司法办: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集中力量做好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决定自9月15日至10月2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间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多元化、复杂化、易激化、调解难度大等特点,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思路,“四抓四防”(抓小防扩大、抓早防升级、抓细防疏漏、抓点防隐患)的工作方法,以党委、政府为领导,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大调解”格局。
二真抓实干,做到预防为主,调防结合,防患于未然。按照及时排查、超前预防的工作方针,把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工作放到首位,提早做出部署,排查重点隐患。及时掌握稳定工作动态,努力化解矛盾,有效控制各类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居、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纠纷信息员的积极性,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力争调解一件,了结一事,息纷止争,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履行排查调处职能,树立调解中心权威。认真履行分流指派权,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正确行使协调调度权,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和归属不清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应明确主办、协办单位和责任要求,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调处任务。主动落实检查督办权,及时掌握调处进度和调处结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四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和情况汇报制度,快速传递纠纷信息,防止矛盾激化、延伸。对出现的情况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汇报、早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过排查,摸清各类矛盾纠纷底数,建立台帐,要一案一登记,做到案情、事由、调解过程、调处情况、调解结果和具体措施记录清楚,排查出的纠纷信息,要当天输入市中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重大矛盾纠纷以及非正常上访案件要在做到有效控制的同时,立即报告党委、政府,保证信息上下畅通。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迅速开展排查调处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行政 纠纷排查 通知
报: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
发:各街道司法所、企业司法办,存档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6年9月12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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