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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区司发[2007]14号文件


发布时间: 被阅览数:5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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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司法局关于全面深入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司法部、省、市各级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中区实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自2007年6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把握形势,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联系我区稳定工作的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的顺利召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要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本着能调尽调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所组织、指导开展人民调解的职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扩大工作覆盖面。在做好传统类型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同时,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特别注重预防和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始发阶段。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并不断总结经验,深入理性认识,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机制,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法律服务工作担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具有疏导社会矛盾、解决纠纷、参与社会管理等功能。广大法律工作者要积极参与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有效疏导、分流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尽快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通过日常调解、咨询、代理诉讼等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城乡基层矛盾纠纷,协助街道司法所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化传递及报告制度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息,一律要求通过互联网上报至中区司法局矛盾纠纷调处网,当天排查当天输入。特别重大、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要深入分析辖区产生突出矛盾纠纷的原因,提出相应对策,制定有效措施,并每月20日前报送数据翔实、内容全面、分析透彻的书面报告。市中区司法局将对各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矛盾纠纷排查                   通知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7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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