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7]20号 ————————————★———————————
关于实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包社区、包企业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为更好地优化中区经济发展环境,使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积极引导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为新型社区建设、民营经济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支持,市中区司法局研究决定实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社区、包企业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目标。每个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必须包一个社区、包一家企业。要以服务新型社区建设、服务中区企业发展为中心,把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和上门服务,工作领域不断向基层社区和企业延伸拓展,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服务措施。一是实行跟踪服务,积极为城中村改造、居村改制、重点项目建设等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沟通、见证和监督作用,既依法保障我区经济工作顺利运行,又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法律咨询、上门服务。对所联系企业,要以帮助他们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目标,促使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包保小组定期联系所包社区和企业,重大情况随时联系。
三、工作责任。司法所要在工作中对所包社区有重点地予以倾斜,对所包企业从生产经营、职工福利待遇、困难职工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予以指导,为企业的发展优化人文环境。法律服务所要成立包保小组,组长由法律服务所主任担任,成员为本所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协调组织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大力开展非诉讼业务,变法律服务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积极参与企业各种民事法律活动并予以指导和服务,如项目的引进和谈判、商务合同的审查、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劳资争议的解决等。
四、绩效考核。市中区司法局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年总评”的督查机制。一是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每月20日前将为所包社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书面报市中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二是每季度市中区司法局组成包保工作考核小组深入社区、企业现场观摩评议,了解服务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后进行通报。三是年终市中区司法局对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保小组全面考核,对照责任目标总体考评,考核成绩与评先树优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到位,所包社区、企业满意度高的前三名予以全区通报表彰和适当物资奖励。
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包社区、企业一览表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 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 包社区包企业制度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7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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