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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区司发[2007]27号文件


发布时间:2008-7-10 被阅览数:0 次 作者: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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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
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省司法厅《关于确实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系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当前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全区总的形势很好,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不少,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相当艰巨繁重。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当前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司法局、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省委提出的“五个不发生”的目标任务,即不发生造成影响的政治性案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治安事件,不发生进京滋事丢丑事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各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要立即行动起来,在全区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抓好有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进京、到省、到市聚集上访事件的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实行台帐式管理和挂、销号制度,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要求,限时调处,确保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矛盾纠纷、化解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搞好衔接配合,提高调处效能,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要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随时做好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发现有可能进京、到省、到市上访和集体上访的问题,在积极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向上级报告。一旦出现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化解,依法妥善处置。
    三、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矫正方法,进一步强化衔接措施,搞好危险性评估,加大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失控,确保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报到、迁居、外出请销假、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制度。各街道要加大对矫正对象的管控力度,对拒绝接受矫正和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尽量予以说服教育,必要时报告相关部门最大限度地防止脱管漏管。
    四、加强联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案件
    进一步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继续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律师到信访部门轮流值班,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信访案件。要以上访老户和上访人群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国务院《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信访法治意识,引导他们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反映利益诉求。各街道司法所和社区都要明确一名网络联络员,专职负责矛盾纠纷信息上报。矛盾纠纷信息要每天通过市中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网络系统随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虚报、错报。发现重大矛盾纠纷,要在落实好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的同时,立即报告街道党工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中区司法局将对各街道矛盾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道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全面总结及经验材料于10月31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司法局。
         
                 
                               二○○七年九月七日
 
主题词:       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              通知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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