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文件
济区司发[2007]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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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档案考核的实施方案
各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树立法律服务行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市局济司基字[2007]6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全区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档案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检查,确保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杜绝一切因法律服务而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规范管理、诚信执业”为主题,坚持教育与查纠并举,管理与服务并重,进一步增强我区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力,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构建和谐中区、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层法律服务所
执业基本情况;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个人执业基本情况;三是职业道德建设和诚信服务情况。主要包括执业主体基本信息、法律服务承诺信息、服务数量和质量信息、投诉记录信息、违规责任追究信息、惩戒信息等。
三、考核办法
执业档案实行百分考核。按照《济宁市司法局执法(执业)档案考核细则》(济司[2 0 06]78号),根据执业档案的内容进行量化赋予分值,明确内容为变更登记情况1 0分,执业情况5 0分,职业道德和诚信服务(包括投诉记录和惩戒记录)情况4 0分。内容详见考核量化赋分表。考核分为优秀(8 0分以上)、良好(8 0—7 0分)、合格(6 0—7 0分)、不合格(6 0分以下)四个等次。
这次考核采用自查与考查相结合的办法。由各所先行自查,对照赋分表的内容逐项落实,按建档要求整理入档材料,做到不缺项。司法局机关于10月中旬逐所逐人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
四、几点要求
思想重视,妥善安排。基层法律服务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检查和回访当事人的工作计划。各类入档表格要工整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06年考核评分表、个人执业情况总结一式两份,单位存档一份,报司法局一份。单位工作总结交司法局一份。
加强整改,开门评议。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教育,依靠自身力量和内部整改的办法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奖优罚劣,树立典型。通过考核检查和回访当事人,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以及不讲诚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反面典型要严肃查处。
从严管理,从优服务。彻底解决个别法律服务工作者乱收费、收费不办案等违规违纪问题。考核结果将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评优的依据。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并建议省厅停止执业3个月进行培训,情况严重的建议省厅免予注册,确保我区法律服务工作稳健地发展。
二0 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基层法律服务 执业档案考核 实施方案
济宁市市中区司法局基层科 2007年9月29日印发
联系人:刘 静 联系电话:2350148